离婚后改孩子的抚养权的方式有什么
夫妻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主要有两个途径来实现: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只要双方自愿签署《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注意:由于办理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变更抚养权又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出于谨慎以及签署协议的规范性,可对《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二、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注意:要想变更抚养关系不是想变就能变的,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的情形才能够变更。同时,如果主张变更,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能够在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主要在于以下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
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变更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陆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生一女孩徐某某。2014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徐某某由被告陆某抚养。原、被告离婚后,被告陆某抚养了徐某某一段时间后,就将徐某某送至原告处交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再抚养小孩。为便于小孩今后生活,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徐某某的抚养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被告仅抚养了徐某某较短的时间,就将小孩交由原告抚养,被告对其并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对于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尽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离婚之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擅自为孩子改变姓氏?
答:离婚之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为孩子改变姓氏。姓名权是自然人基本的民事权利,但是在子女成年之前,该项权利由父母代为行使。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在子女成年之前改变子女姓名的权利均应由父母共同行使。任何一方擅自行使该权利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尤其是姓氏,都是不受罚法律保护的。但是另一方也不得因为子女姓氏的改变而拒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肯定全权支持。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只能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会以利于孩子成长为主,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大了应征求孩子自己选择权 。
离婚时,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基本上孩子成了双方争夺抚养权的焦点。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在财产分割上以会偏重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先申诉要求离婚的,同时附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答辩上同意离婚,但必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官劝说无效时,只能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才能结案。否则此案无法了结。
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两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两岁到八岁原则上谁综合条件好跟谁,8岁以上按照孩子的意愿。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法律做的规定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所以,在现实中,任何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方式都应该提倡。
客观来说,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对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的天地,父母离异了无异于天崩地裂。所以说,如果可以避免离婚就尽量不要离。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夫妻俩闹到离婚的地步肯定有不得不离的理由。此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再强行在一块儿而无法给孩子温馨的家庭环境,那和平理智地离婚再把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好,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回归正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觉得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夫妻两个一人想要抚养一个不想抚养,那么孩子归有抚养能力并且想要抚养的一方;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归综合条件更好的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小孩;双方都不想抚养的,先由有关部门调节,离婚后由相关部门客观评估指定抚养方,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在划分小孩抚养权时,要考虑父母离婚时有无明显过错方,对于那种组建新家庭时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利的,在小孩抚养权划分时必须考虑。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提供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环境,希望孩子永远不要在是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问题中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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