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是不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的。相当于是你主观的意愿是不愿意继续就业,并不是单位不愿意继续这个劳动关系的。
在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到期,除了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这种情况,其他情况下的不续签劳动合同都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比如,单位上一个合同跟你约定的是2000的底薪,第二次续签合同的时候降低到1500元,这种情况你不愿意续签,那么单位是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权益可以坚守?
题主说道非常关键的一点:社保。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其实这个也是单位在侵害我们的权益。
计算一笔账,按照重庆地区最低的缴费基数3370,单位一个月至少应该为员工缴纳1000元左右的社保,一年就为12000元。单位不缴纳社保相当于就是变相的减少单位的开支,侵害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 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否则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作为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应当自觉补缴。否则员工一旦了解到劳动法,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不仅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还得赔偿一笔经济补偿金了。
俗话说,好聚好散,相聚是缘,何必扯破脸皮呢?人都是有感情的。
谢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来调查查账,调查属实会下达整改单并对用人单位处罚。若用人单位不改正错误,仍不缴纳社保其违反劳动法的用工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支付所欠社保金及利息。这与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完全是互不搭架的二码事!
你的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回答。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请注意,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不管合同是否到期你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而根据你的提问,你显然是因为企业没有为你缴纳社险才拒绝续签的,那么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是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半个月,超过半年也补一个月工资。
当然,你还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社保,建议你在提出辞职前,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的欠缴行为,然后,再仲裁解决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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