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好呢
调解书未约定利息,强制执行可否主张?
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执行,调解书没有记载利息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就无法主张利息,只能按照调解书记载的内容提出相应的执行申请,超出调解书记载的内容,法院无法受理,更不可能对调解没有约定的利息强制执行。
借款本金没到期,利息未按约定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本息吗?
借款人未按约定每月准时支付利息,虽然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没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起诉,要求提前还清借款,因为借款人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上虽无利息约定,但实际支付利息,说明借款实际有利息约定,所以,法院应当认定: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存在,且以实际履行的利息标准计算。
但借贷一借一还,不出问题最好。一旦出问题,那打官司就要凭证据说话了。所以,
借贷两方还是要白纸黑字地在合同上把什么都写明,才是最明智的。以防有事说不清楚。
借贷合同基本就要约定以下内容:
本金、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担保……等等,最后出借人复印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以备用不时之需……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利息的保护利率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都是属于合法利息,当事人如果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即使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此利息进行了支付,债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就是超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使约定了,也是属于无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也按此利率给付了,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年利率处于24%至36%中间的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意思是对于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了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当时约定了这部分利息,但是债务人没有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支付。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原告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或本金利息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双方实际约定了利息,可以得出实际约定利率,原告可以此利率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向贷款支付款项时一定要写明款项用途,否则自己会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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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仅出借人声称实际支付利息,而借款人不认可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出借人又提交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约定了利息,并有明确的数额的。原则上应认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总之,如果主张无利息的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者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其次,出借人和借款人均认可实际支付了利息的,但在利率的高低上不一致。这种情形属于也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虽然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是实实在在的,都予以认可,但对利率到底多少却各执一词。
再次,借贷双方对于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利率无争议的,则应确认其利率的数额。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标准确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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