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

法律观点 2025-09-09 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的知识,包括签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谨慎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2.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房子也拆了,现在说协议审计没通过怎么办?
  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违法强拆会有补偿吗?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题主的问题需要辩证看待。一方面,如果拆迁方将签合同的权利授权给了村委会,村委会有了授权的话,那么和村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话,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如果村委会没有被授权,按照拆迁管理规定,拆迁方应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都是行政行为,因此,村委会不会草率的和拆迁户签字,如果不放心,可以去村委会询问他们的授权情况。

需要提醒您的是,您签了协议代表着您同意这份协议所写的内容。

不合法。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征地拆迁,签订补偿协议,盖章签字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村里盖章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也很难保障村民的拆迁补偿权益。

而且,村也不是一级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因此村委盖章签字的补偿协议,不太具有说服力。

这种情况下,村委盖章签字补偿协议有效

不过,有一种例外,就是村里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委托。那么签订补偿协议是可以的。

但是村委签订补偿协议,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故意压低拆迁补偿,截留土地补偿款等。

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违法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您明显感觉到拆迁后会降低您的生活水平,那么这个补偿就是不合理。

此时,不要着急签字,签字后就不好维权了。应当积极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调,书面申请听证,联合其他被征收人要求提高补偿。

协调不下来的,应当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安置方案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凭个人力量无法争取合理补偿,就要尽快联系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但一定不要错过法定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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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要分情况看的。

首先,根据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自然,也就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上,必须有被拆迁人的签字,和实施征地拆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盖子签字,该份征收补偿协议才能对被拆迁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是,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很多被拆迁人的征收补偿协议并没有地方政府的公章,而只是由村集体、村委会来签字协商。像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比如被拆迁人说我的补偿太低了,当初村委会说的可不是这么点补偿,要求提高的时候,拆迁方就会以并不是由有权机关作出的承诺为由,不支持被拆迁人的诉求。这样的话,被拆迁的人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侵害。

事实上,由政府盖公章、签字的补偿协议确实也不多,毕竟政府并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来同每一个被拆迁人进行协议的签订。于是,政府便会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也就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村委会与被拆迁人的签字盖章是有效的。

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委托村集体、村委会实施征地拆迁的相关行为。那么此时村委会、村集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可以的。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村委会、村集体要和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您一定要要求村委会、村集体出示由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村委会不出示,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房子也拆了,现在说协议审计没通过怎么办?

够奇葩的。负责拆迁的一般是政府的征收办或指挥部。有政府,社区,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管理组成协调机构。

你这是给谁签的协议?出而反而,违约方要付违约责任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如果是为了公益性用地征用,差不多也就算了。要是商业开发不能让步。

你在哪个城市?距离市中心多远?拆你家房子的原因?是为了造桥修路还是开发商征地建房?拆迁方把你玩了一把,当然是错误的。本来拆迁方在拆除你家房子前,至少要给付部分定金,你没有把好关。拆迁方凭着一纸”没有审核通过的协议”就把你家房子拆光了,拆了以后又有新说法,你还要顺顺当当拿到高标准补偿有点难。我的建议继续与拆迁方协商,看新补偿标准你能否接受,如果是拆了以后建桥修路,那也是公益项目,你就看着接受新补偿标准吧。如果是征地给开发商建房子,那你就据理力争,保管好原拆迁协议,去法院起诉拆迁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违法强拆会有补偿吗?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又反悔,镇政府是否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两个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想履行协议。拆迁人只能采取诉讼或者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镇政府成为强拆的主体,本案中镇政府成为强拆实施主体,于法无据。

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是一份平等主体间就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性质应认定为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应按照民事途径予以救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其他补偿条件做好约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公然介入,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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