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规定
主要的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的涉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主要的涉及应急救援方面的规范有2020最新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论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凡是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都要对其实施责任追究。但在如何界定其是否负有责任并且是否应当追究责任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遵循责任法定的原则,明确严格、具体的法律界限。根据法理,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有四个,缺一不可。
1.责任者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一要看其是否负有法定义务,二要看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负有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其义务的,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定义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条例》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报告、救援、接受与配合调查等方面负有法定义务而未履行其义务的,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和处理等项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责任者实施了违法行为。事故责任者主观上必须有违法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独立并且直接实施了《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这里要强调的是,责任者实施的违法行为的范围不得扩大或者缩小,必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中明文规定的行为。实施了法无规定的行为,不能认定或者推定为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应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确定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是出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既应坚持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放过,也应注意不要把一些间接原因推导成为直接原因,从而扩大责任追究的范围。
4.责任者必须是依法应当予以制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不仅是未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违法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者,而且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给予法律制裁的责任者。也就是说,只具备了前三个要件还不够,还要同时具备第四个要件,才能实施责任追究。因为对某些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责任者,有关法律、法规并不规定都要给予法律制裁。所以,只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才能实施责任追究。
重大涉险事故定义与处罚?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以上涉险事故与真正的事故的区别就是人员只是被困或失踪,环境污染,还没有达到构成事故的死亡、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的状态
综上,涉嫌险事故是已经发生的事故
可能要发生的事故但还未发生的称之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是指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
理论含义: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件或所有的意外释放能量,都会造成损失。
2按照安全学的轨迹交叉理论。如果人因和物因两条轨迹未能得以交叉,则不会发生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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