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配(婚前按揭 婚后加名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房贷,不动产证上加了老婆名字,如果双方离婚了法院会怎么判?你怎么看?
首先,不动产以登记我为所有权公示方式,也就是房产证上现在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不管贷款谁还的,是否还完,都不影响房子是两个人夫妻共有的事实。
所以离婚时,该房产应该是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加名字你可以写房产比例。
婚姻不是分分利利都要算计的。
一个女孩子嫁你家不是图你的房产,而是为你真心付出,为你赚钱还贷为你生儿育女为你伺候公婆。
我没有女权主义。但是看到这种算计的男人还是直接躲开算了。
大不了我自己买房找个男人结婚生孩子姓我家姓的了。
虽然婚前购买,但是增加了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其赠予。
如果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一人一半。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否则视为共同债务。
谢邀!现在判决离婚是以“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来判决,意思是谁对房子贡献大,谁当然就分割的财产多。如果你和妻子离婚,那么,她只能达到婚后还贷和房子升值的一半,其它的她不可能达到。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谢谢邀请!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一般原则上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双方后来要离婚,对于这个房产处理办法如下:首先,有房产证比较好办,当然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友好协商分割。协商不好才交给法法院处理。
其次,法院在处理房产时,虽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也要考虑双方婚姻时间持续长短、有无孩子、女方对房产还款的贡献大小。所以,如果婚姻时间不长,双方感情基础一般,法院一般会按照女方不超过一半的办法分割。同时,当然还要考虑双方抚养孩子、离婚后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题主要清楚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是不能随意增加名字的。如果需要增加必须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而一般情况银行是不会同意的。
既然是假设我们就来说说如果增加了名字财产的归属。
婚前这套房子是你贷款买的,那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一旦结婚了就属于共同还款,也就是说其实结婚了这套房子哪怕不加名字,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的还款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加了名字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在原财产所有人的同意下与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
也就是说一旦增加名字,这套房子不论是不是婚前财产都属于共有资产,一旦离婚走正常法律程序是需要平分的。也就是说不再单单是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财产,而是包含首付和贷款全部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最后说一下,既然结婚了不是什么家财万贯之人,单单房产能夫妻共同所有就共同所有。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不要处处提防着对方,人都不傻,有时候自作聪明反而影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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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婚姻法已经有了最明确的规定。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双方所有。
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购置,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姻以前购置的部分有婚前购置者所有,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房产,和婚姻后房产升值的部分,应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应该合理的分配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
婚姻以后需要离婚的,不要把财产看的太重,应该多替对方着想,房产分配,可以有一方出资,也可以共同卖房,合理分配现金。
如果双方很难达成协议,也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调解或是判决。
婚前一方买按揭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原则基本一人一半,考虑到一方拿首付,分配时适当多分。
婚前一方买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没加对方名字,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得到婚后共同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
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属于共同所有,后者属于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