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用途确权如何进行

法律观点 2025-09-14 2
你还在问土地使用证用途确权如何进行?今天给大家分享土地使用证用途确权如何进行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我有土地使用证还用确权吗?
  2. 土地确权是如何确权?
  3. 只有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房屋确权?

我有土地使用证还用确权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你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意思是土地使用权已经确权。但如果村集体要进行所有权确权,就需要进行所有权确权。性质不一样。

土地确权是如何确权?

众所周知,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土地的承包发生争议是需要确权的,那么土地确权按什么来确呢?已经搁置的争议土地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确权按什么来确:

土地确权首先依照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等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其次城镇的地籍调查资料和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最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等多方面进行确权。

哪些情况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1、和父母完成了分户的

现在国家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对于子女已经跟父母分户,但户口还留在当地没有迁出,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2、宅基地长期处于荒废状态的

一些村民由于长期未在祖宅居住,造成宅基地荒废的。按照政策,这样的宅基地必须由村里收回,是不能作为财产给子女继承的。

3、已经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

农民可以在自己宅基地修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等,以后也可以把这个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继承。但如果所建房屋已经超过宅基地面积,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这部分财产的。

4、户口已经外迁的

现在农村很多人由于外嫁或者迁户口等原因,会比较少跟村子联系。像这样的外迁的人员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了。由村委会将剩余资源进行回收。

1、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的话应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最早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铺开。土地确权,是是党中央为了稳定家庭承包制度的又一项举措。

土地确权,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查资料,主要是翻阅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对逐户的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类型、座落、四界进行登记,为下一步进行实地勘测打好基础。

二是准备一张承包土地卫星云图,一台笔记本电脑,操作员根据村组干部和涉及农户,确认图纸标记。

三是组织承包土地实地勘测专班,专班由几方组成:1.测绘公司测绘员;2.村组干部;3.土地承包户和涉及其它农户代表。

四是测绘专班现场具体操作如下:1.由村组干部和农户确认承包土地的某一地块的四界;2.测绘员根据村组干部和农户指认的某一地块,在图纸上用铅笔勾勒出来。3.测绘员打开笔记本电脑,联好网络,根据图纸勾勒的图形,用鼠标点击图形,电脑就会自动生成该地块的实际面积。

五,土地确权证的制作,是由第三方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负责制作确权证,然后由政府转交村民委员会代为颁发给土地承包户。

以上是我个人根据全程参与土地确权的经验来进行回答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有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房屋确权?

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了土地使用权证,还需要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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