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犯的形式是怎样的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一、具体分析(资料来源:)
1、“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总体上都是行为人犯一罪而不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容易混淆。二者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
2、例如: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这是典型的“假想的数罪”,即“想象竞合”。虽然行为人造成两个以上的危害后果,在审判实践中也只能定一个本罪,而不能定两个罪。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显然是“竞合犯”。之所以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是因为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关系。
二、拓展资料:关于想象竞合
1、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2、想象竞合不同于单纯的一罪,也与实际的数罪有所区别。想象竞合与单纯的一罪区别在于它实际危害了数个社会关系,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与实际的数罪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缺乏构成数罪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
3、特征
(1)须出于一种犯罪行为 。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指次数上表现为一次的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即一个行为发生造成了数个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各具独立之可罚性。但故数个结果作用在同一个对象上,仍为单纯一罪,而非想象竞合犯。
(3)一个主观故意,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例如:行为人明知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的,应认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
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通俗解释?
它们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
想象竞合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明确或者存在多种解释,导致法律适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想象力进行判断和决策。例如,在某个案件中,法律规定“合理防卫”可以免除犯罪责任,但是对于什么是“合理防卫”,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时候就需要法律适用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想象和判断。
而法条竞合则是指在同一案件中,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冲突,需要法律适用者进行权衡和选择。例如,在某个案件中,一方面适用刑法规定,另一方面适用民法规定,这时候就需要法律适用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以确定最终的法律适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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