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二次赔付标准是什么
朋友有两次十级工伤,离职后应该怎么赔偿?
根据提供的情况,你朋友工伤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职可享受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指受伤前十二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部分第三十七条对十级工伤待遇进行了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离职补偿分几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不包括单位主动解除,否则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三、你提到两次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能按十级进行补偿。
您好,在同一家单位,发生两次10级工伤,享受的待遇补偿包括:在职期间待遇与离职后的补偿:
一、在职期间的待遇
1、工伤期间的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费用、职工住院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2、停工留薪期待遇(正常工作不享受)
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离职后的补偿(10级一次性补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根据工伤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级为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等级为10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比如北京10级,按照社平的18倍支付。广东10级,按照社平的10倍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等级为10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比如北京10级,按照社平的18倍支付。广东10级,按照社平的50倍支付。
总结,根据你的情况,在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发生两次工伤的情况报销。离职后的补偿,因两次定级均为10级,所以享受10级的一次性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补充:比如同一个单位,发生两次工伤,一次为10级,一次为9级,离职时按照9级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这里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你朋友的两次十级工伤在离职之前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助,那么在离职后对于两次相同等级的工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两次工伤等级中较高的那一次作为工伤补助标准,您的朋友有两次十级工伤,那么应当按照十级工伤进行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具体补助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二种情况是在离职之前,如果两次中有一次已经有过工伤的补助,那么另外那次没有给过工伤补助的在离职之后也可以申请;第三种情况则是在离职之前上述两次工伤都已经给过,那么在离职之后便不可再申请。
离职之后具体的工伤补助主要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年浙江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5年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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