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区别:
1.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
2.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
3.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
个人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至于你所说的三保也要看你是什么情况了。O【只找到了与辞职相关的内容】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把劳动合同上交,合法吗?
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年劳动合同到期了还需要辞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对于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
一、合同到期还用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需要辞职,劳动者合同到期选择不续签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一般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根据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条件要求续订劳动者拒绝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续签年限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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