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哪些呢?
业主知情权包括以下: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6.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8.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9.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10.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1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12.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13.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具体有:对共用部位享有知情权、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对建筑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对本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和工作情况有知情权、对本小区的管理规约有知情权、其他法律或约定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知情权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有权获知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信息,并参与监督、评价和决策等活动,以保障其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以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等信息。
2. 物业用电、用水、用气情况:业主有权获悉物业的用电、用水和用气情况,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方案、费用结算等。
3. 物业费用:在收取物业费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收费标准和项目,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参与相关决策和监督,以确保物业费用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4. 安全和环保情况:业主有权获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和环保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绿化等方面的信息。
5. 建筑物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业主有权参与和监督建筑物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以确保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规,并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原则。
6. 物业服务考评:业主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业绩进行考评和评价,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总之,业主知情权是保障业主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实现,确保信息透明、公平、合理、有效,并依法接受监督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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