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为什么离婚(全职太太为什么离婚率高)
- 因为我是全职太太,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吗?
- 重庆一全职太太起诉离婚:十年无收入照顾家庭,开支靠娘家接济,法院判男方付12万经济补偿,你怎么看?
- 结婚6年,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到底赔了还是赚了?
- 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钱全是男人赚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都是婚后财产?
因为我是全职太太,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吗?
首先要对全职太太点赞!虽然有全心付出的,也有以此名义闲着在家的!原则上女人不能净身出户,一个女人嫁给男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现在贪图享受的较多,能过日子的真心大少了!大家都不容易,不能老想离婚,却不想幸福!
1,中国的婚姻法有很多地方是违反人们的一般认知的,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不认可家务劳动的付出价值。但是并不是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离婚就要净身出户。中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只要婚后取得的,无论谁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涉及离婚就要分割。
2,需要提醒的是,你是全职太太,有可能对你老公的收入不了解,他到底有多少财产。你需要平时多注意保留线索,不是说要耍心眼,而是预防,别到时万一哪天离婚,两眼一摸黑,老公财产都已经转移了,财产线索提供不了,律师都没办法帮你。不但帮不了你,也许你老公欠外债,还有可能负债式离婚,到时岂不是更惨。
重庆一全职太太起诉离婚:十年无收入照顾家庭,开支靠娘家接济,法院判男方付12万经济补偿,你怎么看?
全职太太起诉离婚:十年无收入照顾家庭,开支全靠娘家接济,离婚要求经济补偿,合情合理也合法,十年才十二万算少的了,十年如一日,伺候老人照顾孩子,女人最好的年华都耗尽了。
如果这十年都在工作,即使从事最低层低收入的工作,十年至少也能存个二三十万块钱,而且有自己的生活圈,适应社会环境。
与社会脱节十年,重新融入得花多少时间精力,所以觉得应该多分点财产。法院应该判赔偿。文中男主人是个不顾家没责任心的男人,而且还是那种不知感恩自以为是的那款!在这十年女主也是受尽了委屈伤透了心熬不下去了。如果能过,谁愿意把苦苦撑了那么久,付出那么多的家给散了呢!十年全靠娘家接济,从这点看出这女人有多爱这个家!一直坚持着,一直抱着幻想,可惜,这么久才认清现实,这男人不值得托付!
结婚6年,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到底赔了还是赚了?
当然合理!这是法律规定!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条文主旨
《民法典》本条规定,是法律对“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认可,对“主内”的存在的肯定。同时本条规定所指的群体,是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一方付出较多的夫或妻,并非单纯以女性为必要要素,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后,对离婚经济补偿的新规定。
新旧法对比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是《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姻法》对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到,《民法典》的改变,正是删除了《婚姻法》中对离婚经济补偿的前置性条件的规定,让非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在遭遇婚姻不幸后,同样能以家务劳动主张损失。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决男方给付5万元,呵呵,哪个法院这样判的?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判决。因为,全职太太对应的就是全职赚钱老公,一个忙家里相夫教子照顾老人孩子,一个努力打拼赚钱养家,双方分工不同,但实际功劳相同。老公赚的所有的钱其实就是夫妻俩人的功劳,法理上一人一半,因为没有老婆在家里稳定后方,老公怎能安心工作呢?家和万事兴,这句话最有道理。
当然法律也能规避,比如京东老板刘强东和奶茶妹的婚姻。刘强东就在婚前跟奶茶妹签了个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内刘强东赚的所有钱都是其个人收入,与奶茶妹无关。奶茶妹也很大度,说我看重的是你的人,而不是你的钱。这就叫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法律尊重人家个人意愿,协议真实有效。
《财富》杂志曾做过一项研究∶把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分成保姆、厨师、司机、老师、教练、维修工、清洁工、CEO、销售、采购、助理等。以中等工作量消费水平换算,折换成年薪是12万美元。全职太太们不是在被男人“养”着当寄生虫,她们只是没有直接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
《民法典》未实施前,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条有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规定而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必须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
可中国式婚姻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我见证过太多血淋淋的案子,在我和我的团队近些年代理的全职太太离婚案件中,即便落实中也是在“现有”的财产中各一半。不仅没有对全职太太有照顾,并且似乎更加认同那个在外工作的人的价值。
谁在外面赚钱,钱就是谁的;而家务劳动、生养、教育孩子的劳动,都是无薪酬劳动,一旦离婚,在实际判决时是得不到保护的,而承担这些无薪劳动的,绝大部分是女性。
这些女性被离婚时,因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因而则会因为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无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如今,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规定的实施,使得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使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操作性。对全职太太来说可以说是春天真的来了。
5万的家务劳动补偿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
普通女性如果上班的话,一年挣5万工资并不难,更何况离婚的全职太太有的已经为了家庭离开职场十年二十年了,如果她们正常上班,可以挣多少个五万了。如果离婚,全职太太重回职场遇到的困难谁来买单呢?
全职太太做的工作比一个住家保姆还要多,住家保姆的薪资水平早都超过五千月薪,甚至保姆还得有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而全职太太一年到头没有休息时间。
全职太太做着最辛苦的工作,而没有人承认她们的付出,这些付出不是5万补偿能够抵消的。
女方在家做全职太太,钱全是男人赚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都是婚后财产?
你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