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是否合法

法律观点 2025-09-19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离婚协议书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是否合法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2. 离婚时夫妻双方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吗?
  3. 夫妻离婚后,房产可以转到未成年孩子的名下吗?要收费吗?该如何处理?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是可以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的,法律并不禁止该行为。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形成一个整体。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方要求撤销对子女赠与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孩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2. 房产的管理与处分

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和管理,因此,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进行。

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属于孩子,并不属于父母。

但所谓处分一般不包括对房子的所有权的出卖的,因为房屋办理过户必须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出卖房屋明显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

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但是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其中一方不得有霸占孩子房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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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拥有房产证的年龄做更多的规定,在现实中,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拥有房产的,也是可以登记在不动产证上面的。

虽然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力,但家长作为房产购买人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如果这套房子是按揭的话,目前的情况下来说是未成年人不能是独立产权人,只能由监护人监管,到未成年人成年再去更改产权。

广州房地产生态圈建议如果要把房产过户到未成年人身上,应该去咨询专业人士,降低最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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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是否可以给未成年孩子的,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但是我的个人建议,房子最好还是不给孩子,否则后面有很多问题,孩子长大了也未必理解和承情。

其实,说实话,如果父母真的为孩子好!就不应该走到离婚这一步,毕竟原生家庭幸福快乐的话,才是对孩子最大程度的负责和爱孩子。

但是如果夫妻真的走到离婚这一步,在房产分割上想给孩子房子,还是不要闹到法院起诉离婚比较好!只有协议离婚房子才可以给孩子!

如果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时候房子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给孩子,协议离婚才是可以的。

同时,要想真的过户给孩子,房子要全款付清,有房产证。同时孩子有身份证,拿着各种证件去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要问房管局吧!

但是如果是赠与方式的话,就可能好办多了,不过孩子太小,这房子的各种收益或者问题就会有限制!还是不给孩子比较好,真心对孩子好的话,离婚时候孩子跟谁,就暂时把房子给谁吧!

事情如何处理,具体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好!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将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或者夫妻一方的房产赠予自己的子女。一般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生效的,夫妻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履行另一方可以持离婚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需要实际交付之后才真正完成赠予,通常情况下,如果被赠予的财产还没有履行所有权变更手续,赠予一方是可以要求撤销的。但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将这种夫妻财产赠予给子女的条款,因为该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属于一份完整的协议,很多夫妻双方之所以签署这样的赠予条款,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所以这样的条款往往是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条件密不可分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此条款完成了离婚,事后再允许另一方反悔,而撤销该赠与条款的话,显然,对于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因此,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这种赠予条款,一经离婚之后就不得反悔,也无权撤销。

离婚时夫妻双方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不可以反悔的,因为反悔撤销赠与,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而且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道德性质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夫妻离婚后,房产可以转到未成年孩子的名下吗?要收费吗?该如何处理?

原告主张: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只不过当初办理登记时产权人登记为女儿,但是女儿尚未成年,不可能出资购房也不可能管理使用房屋。因此只有原告被告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人,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被告辩称:女儿虽未成年,但是她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既然原被告双方当初协商一致同意把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是对女儿的赠与。房子的产权人是女儿,原被告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女儿的房产。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购房时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把房产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就视为双方将房产赠与女儿,并且房屋也确实登记在未成年的女儿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只有女儿一人,那么房子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将孩子名下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最终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 律师点评:本案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从社会常理角度讲,原告的主张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子女没有出资,房屋时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女儿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子的产权归属一产权证登记为准,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虽然房子女儿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综上所述,该房产应属于女儿。即使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此之外,如果监护人任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利益构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所谓的“为未成年人利益”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最近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代签协议等。除上述情况外,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显然,本案原告要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因而也就无权处分、分割系争房产。只是离婚后,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对该房产的管理权而并非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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