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观点 2025-09-19 1
很多朋友对于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二婚不领证几年算事实婚姻?
  2.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3. 婚外情事实婚姻需要多长时间认定?
  4. 94年之前即同居到现在,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是不是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二婚不领证几年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以前我有一个邻居是个男的,他的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他和他的老婆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那时的法律是认可的,如果他们想离婚的话,还得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八十年代事实婚姻法律不认可。

在八十年代之前很多人都不领结婚证,特别是农村,他们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办个酒席,亲朋好友吃一顿饭那就算结婚了,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夫妻,就是一家人,那个时代的人一般都不会离婚,虽然法律不认可,但是这个是事实婚姻,如果有问题,法律也会酌情处理。

自从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认可。八十年代同样如此。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就颁布实施了,婚姻法明确界定了男女结婚年龄和自愿原则,并且确定“重婚罪”,不承认事实婚姻等。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儿育女。这种婚姻被称为“非法同居”!

婚外情事实婚姻需要多长时间认定?

现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词。婚外情不是以时间长短来认定的。如果婚外情不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和同居,或者明知自己或者情人有配偶而与之领取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

而感情别移,经常与情人幽会甚至同居,有悖于社会良序公俗,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94年之前即同居到现在,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是不是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你们九四年之前同居到现在。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是不是事实婚姻?

要认定是不是事实婚姻,需要有几个特定的条件:

一,双方都没有配偶。

同居时双方都没有配偶,即使是结过婚,也应该是在离婚后,又发生的同居关系。

二,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也就是双方对外都以夫妻名义相称,这不同于其它的婚外情身份。并且周围群众也都认为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形式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

三,具有婚姻的目的性。

双方是真心实意的以结婚过日子为目的,并且是真真切切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除了没办结婚手续外,其它生活内容跟合法婚姻没有区别。

四,当事人没有履行婚姻登手续。

虽然双方合乎结婚的条件,却没有去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种婚姻形式,如不经过法定的认可,仍是以一种非法的形式存在。

五,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根据规定,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同居关系,都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以同居关系看待。

  • 你们的同居关系发生在94之前,时间上来看你们是符合事实婚姻。
  • 但还要看是否符合其它条件。如果也符合其它四个条件,就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 你可按照这几个条件,自己去对照,符合这以上五个条件的,就可认被认为是事实婚姻。

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但提问提供的事实过于概括简略,所以,只能重点谈谈司法实务中认定事实婚姻时通常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以供参考。

首先是事实婚姻的概念。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现实国情,为维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由此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其次是事实婚姻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所谓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

三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外部形式上应有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夫妻身份。此为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区别。

四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备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标志。

第三是事实婚姻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一是时间要件,即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形式要件,即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实质要件,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后,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即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如果缺少其中任一要件,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即使双方是在94年之前同居,但同居时如未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仍然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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