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离婚程序是什么
法院判离婚后还要去民政部门办手续吗?
不需要,法院的判决书就双方的离婚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老婆去法院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做?
离婚可以分成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话,那也只能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会很严苛,一定要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双方之间真的没有感情的话,好聚好散,放手也是一种解脱。毕竟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不是双方都想看到的结果。
如果都想得到解脱,告诉对方撤回起诉,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女方不愿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害怕了。
看来这女人心凉透了,对你失望透顶才选择净身出户,你冷落了她对家庭不负责任,让她过着丧偶式婚姻,也许你跟本不爱她只是把她娶回当成了一个免费保姆罢,除非她外面有人又另说,如果判离你一个人带小孩你就能体会到当初她一个人带娃的辛苦了,如果不同意通过调解尽量挽回吧!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妻子起诉离婚,为什么要这样做?
说明她认为起诉离婚是唯一的办法。
第一,虽然离婚有两种途径,但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才给你们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条不符合,都无法颁发《离婚证》。而你起初的不同意离婚,自然妻子对你一同去民政部门离婚,存有疑心,况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不能达成协议,她不敢肯定。
我遇到好多离婚案,都是说好的去民政办理时,结果另一方却反悔没去,或者对协议反悔,或者又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最后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鉴于女方的上述考虑,你妻子才起诉离婚。法院的传票不是儿戏,你不能想去就去,想不去就不去。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强制你到庭。
调解是离婚案的必经程序,你妻子不相信你私下的承诺,通过法庭调解,白纸黑字,签字按印,就不再惧怕你出尔反尔。
第三,诉状只是一种形式。
法院立案,审查的是诉状。要想离婚,诉状当然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离婚愿意来阐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至于说诉状是否属实,也只有在开庭法庭调查才能查实。
我是@北门俗子 ,二十八年法庭工作经历,为你的婚姻家庭答疑解惑。
其实离婚的方式最好就是在民政局解决。因为去民政局的都是两个人协商好了的,没有任何的争议。所有的家庭财产都是在友好的氛围当中分掉的。可如果说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是一方实在是忍受不了自己爱人了才请求法律的援助,才希望法律给自己做主。所以说你老婆去法院起诉离婚证明对你已经心灰意冷了。不想再跟你过这种日子了,因此的话,这种离婚比较被动的,所以说如果说你老婆是方方面面都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们已经感情覆灭了,所以说到时候法院根据情况会判你们离婚呐。
离婚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俩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等协商一致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一般是在协议离婚未果,就是谈不拢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怕自己吃亏,损失太大,可以聘请律师援助,帮自己挽回点损失。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准备证据。你这情况具体不了解,但是对方提出离婚,又不管孩子又不出抚养费,感觉有点过分。孩子抚养费应该是双方负责,而不是哪一方。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监护人,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法院判的离婚民政局有备案吗?
法院判决离婚,民政部门没有存档。
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可以当作离婚证使用。
再婚时用。
法院不会发给离婚证。
如果想复婚,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想知道以前的结婚日期,判决书上一般有显示。
如果没有,可以拿上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调取、复印材料。
以遗失为名补办的无效。
起诉离婚的把起诉书交上去了,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法官会怎么做?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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