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羁押病情主要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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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病不宜羁押?
法律没有规定六种疾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要特殊办理的情形,更适合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
5、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情形。
具备以上任一情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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