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儿女放弃继承权还能继承父母的房屋吗?
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
儿女放弃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首先必须有本人签名蓋章,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正式文字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一旦生效后,继承权益随之生效而放弃继承父母一切财产的权利。除非本人文件中专项加注证明要参予房产部分的继承,否则不能继承父母的房屋。因为房屋也是父母的遗产之一。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
1、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不需要姑姑放弃继承。因为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姑姑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子女继承,姑姑不继承。
2、《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还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你在父母去世前,因为某种原因,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只是一种意向,这个时间段并不是真正决定能否继承的选择期。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财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继承遗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临界点的法律行为。在遗产被处理前,你之前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然坚持,那么这个时候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真正决定是否继承的时间段,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至遗产被处理前。
现在农村有的子女,为了不赡养老人,在老人活着时就声明将来不继承遗产,以此来逃脱赡养义务。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么做,既不能逃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使放弃继承的承诺生效。
只有在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处理前表态是否接受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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