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吗

法律观点 2025-09-23 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变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变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吗的知识,包括变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退工单上,写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规?
  2. 因调离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几条?

退工单上,写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规?

劳动离职单上写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法规是认可,没有违规之说呀。

双方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当然这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公平公正并且劳动者也无异议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赔偿后,劳动者也接受这种补偿条件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拒签字离职,产生争议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劳动者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对后期就业有影响得依具体原因和情况而定

至于这种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后期有影响的话,得评判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遭用人单位解雇的失业,劳动者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和时长视交纳年限和金额具体有所不同。对于再就业的话,下一个用人部门还是询问到离职原因的,如果劳动者的过错离职,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过错,那么直接说明就好,不会造成就职的影响。那么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了劳动者一个解释的空间,比那种直接解雇的原因要好一些。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只是换了一种好听点的说法而已,所以算不上违规的。

首先,用人单位为什么要提出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你能力不够,要不就是犯错误了,但是也可能是公司裁员,但是当你那些退工单去找下家时,别人可不这么想啊。

别人一看是协商解除的,立马对你的兴趣降到冰点的,所以,不要管他违不违规了,现在要做的就是退工单上不能这样写的问题。

其次,我们该怎么办。这时我们就要心平气和的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了,千万要注意态度啊,不然很容易谈崩的。

这时自己就要找HR商量,看看能不能拿到一个正常的离职证明,就是走正常的离职手续,哪怕自己的赔偿少点,只要能正常离职就可以,不要对今后找工作有影响也是值得的。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是要给赔偿的,一般是N+1,N代表自己的工作年限,年限是多少补偿就是几个月,另外再多加一个月。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努力争取的。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规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是退工单上最好不要这样写。

退工单的作用类似于“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混合体,用来证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表达方式,表明双方好说好散,依法依规完成了经济补偿、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法律相关手续,双方不存在任何瓜葛,也不存在后期互相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在退工单上写上“员工因违反用单位纪律,被开除。”这才会真的影响你后期就业。

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老刘谈HR”的其他文章。

因调离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几条?

  《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变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