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方毁约怎么办
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怎么办?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那么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
即使赔偿的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
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处理赔偿后受害人反悔怎么办?
首先,事故已经在保险公司结案,说明双方就此事故已达成一致,同意了这些赔偿项目。双方应该有签过相关赔偿协议,签字确认了的。那对方再提赔偿属于倒反帐了,你保留好有对方签字的赔偿协议。到了法庭这就是赔偿他的证据,伤残已在赔偿项目里面,为何反复赔偿。
其次,就你说的来看,估计老头在哪碰到了野律师,忽悠他做鉴定评伤残可以多陪钱,拿到钱以后分他多少等等,让你问父母借估计你年纪不大,更不能去平台借高利贷,那是把你往沟里带了。估计看你年纪小,骗你吓你让你给钱的。不用怕,改赔的你都赔了,他做鉴定的钱及他请律师的钱你不需要支付,另外各地伤残赔偿金标准不一样,他的伤情是什么样的?能否评到伤残你可以咨询下当地鉴定所,也可咨询下保险公司,有异议可以提成重新鉴定的,即使最后他把你告上法庭,你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会一起处理的,你不赔他钱他除了告你没有其它办法,毕竟该起事故赔偿已经了结过了。他现在无非是想多要点钱,那我觉得你更多的是保留好已经赔偿的证据,赔偿协议并双方已签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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