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伤赔偿起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法律观点 2025-09-25 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车祸人伤赔偿起诉是合理的行为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2.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起诉有用吗?
  3. 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次责,可受伤的起诉我赔付所有费用合理吗?

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交通事故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是不得反悔的,除非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1、和解协议是一方被另一方欺骗或者威胁签订的;

2、签订和解协议时一方或双方对事实有重大误解,例如认为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而事后发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害人对自己的伤情做出错误判断,签订和解协议之后发现伤势过重,而和解的金额明显是不公平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起诉有用吗?

可以起诉。若理赔后对赔偿不满意,且符合起诉条件,则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度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知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理赔好了还可以起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只要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就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次责,可受伤的起诉我赔付所有费用合理吗?

合理的哟,按照你的描述,小孩和伤者是一家人,伤者可以放弃应该由小孩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

你承担次责,应该承担赔偿总额的30%或40%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满55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各地法院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有劳动能力且又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人一般都支持了误工费的请求,但一般都会打折。但各地误工费标准又不一,因而不能单纯认为180元/天的标准高否。

希望对你有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能再“和稀泥”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非常复杂,对相同情形事故的责任认定差别很大,交通警察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一,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可预测。作者通过责任归责原则的分析,得出刑事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结论,供公众参考。

关键词 归责原则 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法定与类别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通常由三种原因引起:其一,违法行为;其二,违约行为;其三,法律特别规定。其中,“法律特别规定”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只要在客观上侵犯了别人的法律权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理上称为无过错责任。

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最为明显的特征是,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大致可分为四类,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其中,民事责任我们可以称之为“私法”上的责任;后三种责任我们可称之为“公法”上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上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性质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内容有二:其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事实上,还有一个归责原则,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可以肯定认为,国家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没有过错称之为意外,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公法”上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公法”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那么,我们怎样看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民法典》基本相同,但有两个行政责任显然与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没有关系。其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不意味意承担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行为人拨打110后迅速逃离。这里的全部责任只是行政责任,司法机关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区分刑法上的责任与交通行政管理上的责任

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交通管理部门只是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认定责任,这种认定通常是出于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与民事责任相衔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在作者看来,这种认定并不是刑法上的责任。

刑法上有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行为人逃逸导致事实不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倘若我们将行政责任的法律根据直接当做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可能会发生道德危机,促使当事人逃逸。法律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的同时,往往在责任的承担上有转嫁风险的途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解决赔偿问题。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与机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其性质为民事责任,在作者看来,该责任即便能够评价为行政责任,也不能成为追究交通肇事罪的根据。

本设问专项提示

本设问还涉及两个法律知识点,即,连带责任与监护人的责任:就连带责任而言,交通肇事是由二人以上造成的,是典型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就监护人责任而言,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12岁的小孩骑电动车带人,显其监护人显然没有心到监护责任。

12岁的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赔偿4万元为例,设题者赔偿的限额为1万元左右,剩下的赔偿费用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当然,大妈对侵权的债权可以放弃主张,但不可能由设题者承担。设题者所做的工作是需要追加被告,以便法院查清事实,至于大妈的误工费有没有180元一天并不重要,法院会查明大妈的工作性质依法裁判。

@法律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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