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建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诗句是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不是的,劳动合同是你上班第一天算起,但是很多公司会晚上很多时候。
我进过很多公司,基本在入职一个月左右才签合同,有少部分公司也会在几天到半个月的时候签。
很多公司未及时签合同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各个公司都未能确定员工是否有长久做的打算,有可能只干两三天,感觉不如意自己就跑了,也不会向公司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签完了合同也是白签,这样看起来是很合情理。
所以公司一般会拖上一拖,你要跟公司提出的话也是可以,没有公司不愿签合同的,因为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一旦出了什么事情,企业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要是劳动仲裁的话,企业会更加被动。
我感觉如果在上班期间没什么事,晚点签也无所谓。如果刚上班期间有劳动纠纷,而公司以没签定合同为由,可以上劳务部门寻求帮助。
不是。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工作的这一天,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或其他看似合理的时间。
其次,举例说明。小张于2015年10月8日参加了一公司在广州的招聘会,之后便返还河北的农村老家。该公司研究后确定招聘小张,并通知小张于10月16日上班。小张得知后在乘车去单位报到的途中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道路塌陷,小张也没能按通知的时间赶到公司。直到10月18日,小张才赶到公司并说明情况,公司也在新闻中也了解到山体滑坡的报道,进而同意继续履行招聘合同,小张也自即日起开始上班。10月20日,公司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上四个时间节点中,只有10月18日,才算是小张与这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余三个时间点,虽然与工作有关联,但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第三,以用工之日,来作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法律上作出的唯一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后,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则劳动者始终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综上,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已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在你为他做出效益的时刻就开始了.
劳动合同可以后补
但是你已经工作一个月了,劳动合同上从下个月开始,那工资你不要吗?
所以是从工作开始的时间计算的。
建立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说上班第一天开始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部分用人单位认为不签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不交社保、工伤也不用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