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物权如何变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物权如何变动?

2025-01-21 08:44:20 0人已围观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物权如何变动?

2022划拨土地过户政策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办理过户,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进行过户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由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出让手续、依法补缴土地使用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的过户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过户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划拨土地的过户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土地用途的变更、土地使用者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法律分析,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概念不同,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主体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行为性质不同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