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权被侵犯,企业该如何依据民法进行维权?
公司名字侵权责任赔偿标准
企业名称侵权侵犯的是一般民事权利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赔偿如下,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您的名字进行公司注册或与公司相关的经营活动,-**恢复名誉**,如果侵权行为对您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侵权人采取措施恢复您的名誉,-**消除影响**,要求侵权人消除因使用您的名字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例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或发布澄清声明。
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额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法律方面企业名称权有怎样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无论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都具有自主选择权利来决定并使用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名称,并且拥有修改、转让或授权他方使用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企业名称权保护进行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在《民法通则》的视角下,企业名称权从民事主体人格的角度得到保护,盗用、假冒或诋毁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侵权人将面临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企业名称的商业价值意味着财产损失的风险,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排他效力,即同一行业的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禁止盗用、冒用的效力,即法律禁止任何人盗用,冒用他人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的规定,公司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司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