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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后,原签订的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2025-01-09 15:34:06 0人已围观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后,原签订的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然而,如果公司转让导致老员工被解雇,他们有权获得补偿,如果因为合同主体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转让并未导致员工被解雇,那么员工通常不会有赔偿,然而,如果员工因公司转让而遭受解雇,那么雇主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即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分析,公司和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无论公司怎么转让,都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毋庸置疑的,就等于公司转让的时候连公司的债务,合同等一并转让了,员工可以继续跟公司履行合同继续工作,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公司转让员工没有被解聘,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因公司转让导致员工被解聘,是需要补偿的,通常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补偿,即半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立之后,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三种,第1种是继续履行,员工可以和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第2种是协议变更,劳动者可以和新单位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最后一种是协议解除。

不过,如果是在公司分立之后,用人单位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把原用人单位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换成现用人单位,但是合同里边所表明的权力和义务不会有所改变,如果重新签订的话,那么该劳动合同将是公司与员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便作废了。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新公司AB家居有限公司作为承继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薪资、福利、工作内容等。

单位与个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