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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墙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2025-01-10 10:13:29 0人已围观

建筑物外墙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外墙广告位使用权的划分需遵循法律和业主大会决议,在确保外墙使用权分配公正、透明的原则下,各层业主均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外墙使用权,在具体操作上,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广告公司或商铺进行协商,确保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收益可以用于小区的维修、美化等公共用途,但需经过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由此可见,楼宇屋面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商铺外墙广告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由物业公司管理使用,使用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以下是广告位的相关介绍,定义,广告位置是指一则广告在特定媒体发布时所处的规定地位,在印刷广告中,是指其处于哪一版面,或是某一版面上的某一具体地位。

住宅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如果有发布商业性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住宅大楼的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如果合法利用大楼外墙做户外广告获得收益,则应全体业主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电梯广告收入以外,还包括门闸道闸广告费、快递柜场地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等,这些收入都应由全体业主共享,前提条件是物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这些收入都应该和全体业主分享。

法律主观,小区电梯里播放广告收取的广告费用应属于该楼业主共有,在电梯里设置广告牌收取的投放广告商家的费用,属于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我国《 民法典 》对此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广告位一般是按月收费,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为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小区住宅里面的电梯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