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后,被伪造人、伪造人、持票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概念不同,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
所谓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票据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上对于他人所记载的要件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所谓票据上的要件事项,主要是指票据上的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若变更签名则属伪造票据签名的范围,而不属于变造。
法律分析,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
中国银行票据的伪造、变造处理,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变造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在伪造票据情形中,法律后果不同,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
禁止伪造与变造,伪造或变造签章及其他记载事项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即伪造、变造者应对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导致的损失负责,如票据无法承兑与支付所引发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
在票据上有真正签章的当事人,还是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对权利人进行抗辩,票据的变造是伪造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包括改变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减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无权限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