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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后又从事与原合伙企业竞争业务,原合伙企业能追责吗?

2025-01-11 11:50:06 0人已围观

合伙人退伙后又从事与原合伙企业竞争业务,原合伙企业能追责吗?

法律分析,合伙经营企业,在散伙后,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是无权再追究他的责任的,因为,散伙后是不能约定曾经的合作伙伴不能再从事曾经的行业的,但如果是被别人恶意踢出合伙企业则另当别论。

合伙经营企业。

合伙散伙后,若一方决定继续经营,退还钱款的方式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将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他,退还的方式可以是退还现金,也可以是退还实物,如资产、股权等。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退伙,一方当事人退出的,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