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退还哪些费用?
旅游法不可抗力因素第67条,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骚乱、罢工等。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是旅行社单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出行日期,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旅行社跟旅游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无权擅自变更。
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在解除合同时,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69条和第70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在具备履行条件的前提下,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当旅游活动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取消时,旅游者通常有权获得退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合同无法履行,且原因在于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及辅助履行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旅行社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旅游者。
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若目的地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退还,如危险已经解除,合同还是要继承履行的,如果不愿履行合同也可以支付违约金。
需要查看你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关于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条款,一些旅游合同中可能会明确指出,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时,旅游团有权调整或取消行程,且可能不提供全额退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因为下雨而想退团,可能无法获得退款,不同的旅行社可能有不同的政策。
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因此可知,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旅游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法律赋予旅游合同双方同样的解除权,但合同解除后,应将余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