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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后,多久内未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挂失止付失效?

2025-01-12 12:20:46 0人已围观

票据挂失止付后,多久内未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挂失止付失效?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才有权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除非票据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付款人支付不应支付的款项,因此付款人不明确时,挂失止付就没有必要实施。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挂失止付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支票挂失支付的规定 【1】现金支票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在申请挂失之后,银行一旦见票就可以停止支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2】在进行现金支票挂失止付时需要向银行详细说明遗失支票的签发日期、号码、金额以及收款人名称等,还需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向开户行申请挂失支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均规定,失票人需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以便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例如,《票据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失票人在挂失时必须提供详细信息,然而,《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通知书若缺失必要记载事项,银行将不予受理。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需在一个月内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若逾一个月未提交,法院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提交除权判决申请后,静待法院下达判决,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与公告 收到法院的除权判决书后,持票人可凭此向付款行申请支付,除权判决书相当于遗失票据的证明。

权利人在票据遗失后,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以保全和恢复票据权利,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为,票据持有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及申请原因、事实,要求宣告票据无效。

银行承兑票据丢失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才能最后取得票据权利,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支票。

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法律分析,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然后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最后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