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变更收货人,手续如何办理?
2025-01-12 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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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拥有指示承运人变更收货人权利,在运输过程中,若承运人尚未将货物交付给原始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可根据需要请求承运人采取中止运输、返还原货、改变到达地或直接将货物交予其他收货人等措施,然而,托运人需承担因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具体包括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值得注意的是,托运人并非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的时机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
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法律分析,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法律主观,托运人的权利 包括。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权利有,托运人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托运人的义务有,支付运输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包装义务等,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