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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2025-01-12 12:26:09 0人已围观

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理当按债项优先级偿还债务,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仅需以注册资本为上限负责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经理人及高管均各自为独立法律实体,股东注资完成即不再有额外义务。

企业破产即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提起司法诉讼,请求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据相关破产程序来抵偿债务的一项法律机制。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综上,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延伸知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依据相关法规,清算期间,若债权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则视作在接手破产申请之时到期,需支付利息的债务,自申请被受理后立即终止计算利息,对于附有条件、限制或暂无定论的债务以及诉讼、仲裁中待判决的债务,债权人仍然具备申报资格。

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如果未到期的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明显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

企业破产未到期债权可以在破产的时候要求清偿,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怎么处理 律师解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