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要孩子怎么办理(女方离婚要孩子怎么办理手续)
作为女方,离婚是要孩子,是不是一种愚蠢的选择?
作为女方,离婚要孩子是不是最愚蠢的。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我认为提问者本人就很愚蠢。
我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一个来抚养,男方抚养费一分钱没给不说,在他身处绝境的时候我帮他贷款2万,给他排忧解难,我想用我的善良换取他的良知,以后多少担负点做父亲的责任,结果是我错了,25年了到现在都没还,我自己偿还的。
可我不后悔,两万块钱彻底让我看清了他的本来面目。
现在孩子长大了他三番五次央求与孩子相认,遭到孩子拒绝,
如果你是个合格的母亲就担起做母亲的责任,有一首歌唱的好巜世上只有妈妈好》不要错过了遗憾终身,
如果一个女人离了婚,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要,丢下孩子去寻找自己的伴侣再成家,我可以说谁娶了她会后悔的,你想这个女人她的心里还能有谁呢?看看动物世界就知道了。
连动物都知道保护自己的孩子,何况人类呢!
但然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如果离婚了最可怜的就是孩子了,他失去了母爱和幸福的童年,从幼小的心灵就受到了伤害,这是孩子一方面,所以不提倡离婚。
第二就是看离婚的具体情况,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的话,孩子虽说没有母爱了,但是生活问题不受委屈,不受罪孩子。如果母亲没有收入那就更难了孩子跟着,另一边方面趁年轻的时候再找一个人对她好的伴侣也没有什么错,有的人认为女方离婚时带个孩子会有拖累,男方会有所想法,经济问题会有所紧张,开销也比较大,如果男方不嫌弃的话那就更好,婚姻必须实事求是,有什么事情不能隐瞒对方。婚姻就是这样的,过不下去了就是死亡婚姻。
名从实亡,生活在一起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谈了,还不如早日解脱。各自寻找自己有缘人。过不下去了也就是缘分已尽了。
离婚带孩子走很正常,非常对,而不是傻,而是一个伟大的母亲。
夫妻离婚,孩子跟男方父母生活,女方要孩子的抚养权得怎么办?
当然有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跟离婚没有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因此,夫妻离婚,无论抚养权归谁,子女对父母都具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孩子都具有抚养义务。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办?
谢谢邀请,我还当你提的是多大事呢,不就是女方提出离婚,想离你就离,不想离,就想办法把她挽回来,才显得你有能耐。离婚孩子怎么办,肯定要养孩子,看孩子的监护权跟谁了。
作为一个大男人,难道说离开了女人就不能活,既有今日,何必当初。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就啥事都没了。夫妻过日子,本来就要牢记床头吵,床尾和这条硬道理。能把夫妻怨恨留过夜的,你就不属于有包容,有智慧的大男人。正由于你们太作太任性,现在才想到有孩子,马上就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我劝你还是行行好,看在孩子的份上,把老婆的心用绳子栓住拉回来吧!
现在切入正题,无论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双方都有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只要孩子的抚养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要想离婚办不到。
如果落实好了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法不到两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孩子的监护权是跟随母亲的。男方想要孩子的监护权,除非女方愿意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同时法律还规定,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能阻碍和拒绝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周岁,离婚后,就要看谁有保障孩子抚养的经济实力,在居住环境上,谁能给孩子更好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孩子已经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还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经过综合考虑,法院依法才能做出裁决的。
离婚女方主动不要孩子,以后还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如果刚开始女方离婚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过后还可以要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主张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