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金吗
工伤后职工自愿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自愿不参保,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自愿不参保,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视频加载中...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好,劳动者自愿不参保,虽然存在过错,但如果企业以此为由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企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自然企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不仅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损失就比较大了。因此,即便劳动者自愿不参保,企业也要向员工说明原因,为其缴纳社保,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社保的原因辞职,而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辞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同样,如果劳动者自愿不参保,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自愿不参保,但企业必须为其参保,否则,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则要看企业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了。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5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那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单位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决定不续签,那么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外,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还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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