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申请仲裁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申请仲裁吗法院)

法律百科 2025-07-13 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申请仲裁吗法院汇总:
  1. 签了离职和劳动解除协议还能仲裁吗?
  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了补偿金,仲裁委会支持吗?有何依据?
  3. 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吗?

签了离职和劳动解除协议还能仲裁吗?

答: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签署离职协议和劳动解除协议并不妨碍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离职协议通常是指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离职事宜,如补偿金、离职日期、工作交接等。离职协议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而是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种补充协议。如果劳动者认为离职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解除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认为劳动解除协议内容存在问题,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因此,签署离职协议和劳动解除协议并不会影响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了补偿金,仲裁委会支持吗?有何依据?

我们都知道,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有时候因为我们匆匆忙忙去申请仲裁,也不太懂相关的规定,就直接申请了经济补偿。如果自己证据中分,那么最终劳动仲裁会支持这个请求吗?

通常在这一块,我们容易出现两个错误,一个是本应主张赔偿金,却写成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是本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却写成赔偿金。

不得不感谢这个社会的进步,如果在以前在某些城市,如果把经济补偿金错写成赔偿金,或者把赔偿金错写成经济补偿金,那么很可能驳回,然后员工再去重新申请一遍,费时费力。

但现在不一样了,为了减少员工劳动仲裁的成本,对于主张的仲裁请求金额出现错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搞混,不用再重新走一遍程序了,而是氛围这两种方法。

一、如果本应主张赔偿金,却错写成经济补偿金。

因为赔偿金的金额是高于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认定该种行为属于员工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因此即便最终是赔偿金,也只会按照你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来裁决。举个例子,赔偿金本来是10000元,而经济补偿金只有5000元,公司违法辞退你,你证据充分去仲裁,但只申请了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如果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没有人提醒的你话,那么最终即便认定公司是违法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那只能按照5000元来裁决,因为劳动仲裁或法院的裁决金额,不能超过你主张的额度。除非之后你能在恰当的时机,及时撤回或更改请求,那么才有机会改变结果。

而且这也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简单地说,本来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主张1000元,但你自己只主张800元,这就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你也没办法怪别人没提醒呢,因为原则上,劳动仲裁的受理人员是不能给予一方当事人案件指导的,只能告知申请资料需要哪些、是否齐全。因此要想了解这些规定,只能自己上网查询、咨询他人,当然,劳动仲裁委那边也可以申请免费的援助律师咨询。

二、如果本应主张经济补偿金,却错写成赔偿金。

这时,经济补偿金低于赔偿金,属于我们超额主张。如果像加班费这些,仲裁请求一样,只是主张的金额写多了,那在裁决时会直接按照实际的金额来裁决。比如你主张的加班费是800元,但经过劳动仲裁庭审,确认了公司只有600元的加班费没有支付给你,那么对于同一个请求,会直接按照600元来裁决公司需要支付给你的加班费。

但经济补偿金,错写成赔偿金,导致不但仲裁请求不一样,金额也不一样,那现在会如何处理呢?

因为考虑到员工对于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辞退的判断不一定准确,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大部分时候是围绕公司是否合法辞退产生的,如果仅仅以这个请求名称写错了,就驳回,那么员工会在此去申请仲裁,这是案件内容还是一样,但仲裁请求却不一样,不属于同一仲裁请求重复申请,因此劳动仲裁还是得受理。因此为避免重复浪费劳动仲裁的工作,会这样去处理。

因此,如果员工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直接主张了赔偿金,但经过劳动仲裁庭审后,认为公司不属于违法辞退,但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劳动仲裁委就会告知员工需要改成经济补偿金,并提示员工是否统同意将请求改成为经济补偿金或直接增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则会直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来裁决。

综上所述,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主张了经济补偿金,但没有主张赔偿金,如果你没有在合适的时间撤回重新申请的,也不会影响裁决,最终会按照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来裁决。

简言之,劳动者被违法辞退本应当主张2N,却主张了N,原因不懂法,搞错了,或者被人带沟里去了。

1.劳动者本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却主张了补偿金,怎么办?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员工本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咱们常所说的2N,但是但因为不知法不懂法,或者被其他人忽悠了,只主张了经济补偿金N,仲裁委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的,而且不能向劳动者,说明可以主张2N,这样违反客观、中立的原则。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2N的经济赔偿金。

“'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举例:老王入职一家单位工作5年,单位违法辞退,老王可以主张10个月的工资,2N是工作年限的2倍;若主张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工资计算基数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以老王2020年被迫离职或者被违法辞退为例,2019年老王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经济补偿金为25000,经济补偿金为50000.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下的应当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个是N的计算方法,“2N”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关注@谈典职场,每天学一点劳动法小知识!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因为员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恰当,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人员经过庭审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告知,由员工决定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仲裁请求,将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经过仲裁员告知以后,仍然坚持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小于赔偿金的金额,这属于员工自己处分自已的权利。那么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是否违法需要证据支持。

而补偿金指的是那种合法情况,比如裁员,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减少就职数量,不然大家一起死;还比如你干了很长时间,追不上企业发展速度,最后也没合适岗位给你,也就是没有胜任的岗位。这些情况是给补偿金的。

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庭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员工维权,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这两种补偿或赔偿。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适用的范围不同,各有各自适用的条件。

首先,来看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

一、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对员工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如果员工不想与单位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综上,员工在上述六种情形下,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综上,在上述五种情形下,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来看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到:在单位违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

所以,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应该要求赔偿金,而是不是经济补偿。最好的策略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要上。

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吗?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