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欠银行贷款不还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欠银行贷款不还怎么办另一方会不会影响到)
夫妻离婚后的房子,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还不上款该怎么办?
离婚后已经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因为伴随离婚财产应该已经分割完毕。房产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个时滞,因为要办理过户需要一点时间。房产分割一方获得房产,给另一方补偿。
假如是离婚后尚未办理财产分割手续,被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造成损失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时候,未经房产产权共有人同意并确认的,抵押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不成立,但是如果抵押权人(就是拿到房产抵押,然后贷款给一方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适用合同法中“善意第三人”的条款,这样情况下就复杂了,有可能夫妻离婚后一方只能向另把房子拿去抵押的一方索赔,而不能解除抵押。需要看你具体的抵押过程和抵押合同,以及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谢谢邀请。
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已做出了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债权债务、孩子的扶养权和扶养费、对孩子的探视权等。
题主所说的离婚后房屋拿去抵押,据此分析:一、该房屋是判给了对方,他才能一个人完成抵押贷款事宜。那么就与题主无关了,何必还去追别人的责呢?
二、离婚时间较短,所有财产还没有分割完毕,那么马上也会面临房屋分割问题了,如果本来口头协商给题主或孩子的,结果对方拿去抵押了,那么对方就侵占了题主或孩子的权益,你们还要进一步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进行价值赔偿。
三、离婚时协议该房屋是题主的,只是还没及时更改产权户名,结果对方拿去抵押用于对方所需资金。这就侵害了题主的权益,题主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即或该房屋抵押后不能赎回,但你可申请保全诉讼至人民法院,判决后你可申请强制执行,尽量挽回一些损失。
既然离婚了,财产就已经分割,银行贷款要两个人同意。前些天我堂舅子想拿房产证去贷款,前妻不同意,两人大吵一架。房子其实离婚时已经协议给了前妻,堂舅子没有权力拿别人的房产证去贷款。
夫妻已经离婚,但是前夫贷款留了妻子的联系方式,此后小贷公司催妻子还款,妻子该怎么办?
首先,这个问题前提是夫妻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前夫贷款留了联系方式给贷款公司。那么肯定是离婚后。
所以针对妻子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如实告知小贷公司现在于贷款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小贷公司还继续催还那么可以录音或者留下催还记录等,然后报警。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谢邀。
首先要看,前夫贷款是婚前还是婚后的事情。如果是婚后,那就不是前妻的责任,告知小贷公司实情,告知小贷公司前夫的电话。让小贷公司找前夫。毕竟,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因为离婚,两人也很难是可以替他还钱的朋友了,自己为自己的事情去承担责任。
如果,前夫贷款是两人离婚前的事情。从原则上来讲,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但如果前期完全不知情,并且用途去向,前妻均不知情的话,并且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话。前妻也不需要负责。同样向小贷公司言明即可。
这个事情,并不是说留了谁的电话,就要找谁。首先,要看是谁借的钱,签的是谁的名字。其次,是谁用的这笔钱,应该找谁。
如果仅从电话这一点来看,责任人的话,太牵强了。
因此,我觉得妻子直接讲明就可以,不需要有太大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