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就没有奖金了吗(休年假就没有奖金了吗怎么办)
单位休年假应不应该扣全勤和绩效?
企事业单位职工休年假,当然不应该扣全勤和绩效工资,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句规定已经充分说明,职工休年休假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个工资收入其实是广义的薪酬收入概念,并非是狭义的“工资、奖金、绩效、津贴”等薪酬分类的概念。所以,职工休年假,单位当然不能扣减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绩效。
再来看看全勤的问题,上述规定已经明确,职工休年假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待遇是相同的,那全勤就是正常上班时的一种具体评价,所以,职工休年假当然不能扣减全勤奖金。
另外,关于全勤奖金的处理,该办法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了体现。该办法第十条还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年休假不休,就相当于是加班,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补偿标准,以300%的日工资水平支付加班费。换句话说,职工休了年假,就相当于没有加班,都是正常上班的,那正常上班,你单位凭什么扣减我的全勤奖金?
综上,休年假当然不能扣罚全勤和绩效,这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保障。
如果你的单位涉嫌有这样违法的行为,建议你首先可以找单位的工会进行情况反映,争取能够在单位内部进行协调解决,如果单位非要违法执行,建议还可以找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不过,说实话,如果这样撕破脸皮,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后可能会变得更糟。这些顾虑必须要予以考虑,最终决定如何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年假做为法定福利,国家关于年假的规定回答的很明确,年假属于带薪,但是这个地方的“薪”,需要进行界定,就是全勤奖、绩效奖金是不是“薪”的范畴,延伸下,就是公司发的绩效工资、提成、补贴、分红和奖金算不算“薪”;这个挺复杂的。
从个人经验角度,谈下个人意见:
一、大部分企业的岗位薪酬构成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奖金、提成和配股等,其中岗位工资属于固定薪酬,与员工的出勤有关,休年假视同出勤,肯定不能不能扣除。
二、企业的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有关,与出勤无关,属于浮动薪酬,如果休年假不影响绩效的话,不建议企业扣绩效;如果企业扣绩效的话,应该与工作业绩降低有关,是不是应该扣绩效,要看业绩达成情况。如果因为绩效与出勤挂钩,年假视同出勤,更不应该扣。
三、提成、计件,与绩效工资差不多,与出勤无关,不能扣。
四、全勤奖的问题,如上所述,年假属于带薪,更不能扣。
五、配股的话,与企业效益有关、与员工业绩有关,是否给员工,企业自行说了算,集团缺勤不应该扣。
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下:
一、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中,薪指的是合同约定工资,但是对企业增发部分未强制,所以如果全勤奖、绩效是约定工资的一部分,是不能扣的。
二、如果是合同外工资,扣与不扣企业自行约定,这个约定要履行民主程序,要看集体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民主程序,没有对员工进行告知,也是不能扣的;如果合同外工资,有约定、有集体合同、有员工告知,可以扣,是不是很复杂,操作不好就出问题哈。
总结下,从以人为本、关爱职工角度,从企业建设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角度,从法律角度,都不建议企业做出这类行为,虽然节省了点成本、提高了出工率,但损害的是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扣员工200,员工可能会给企业损失1000,得不偿失;堵不如疏,休假可以让员工更好的补充精力和心力,员工稳定性也会提高,如果人手不足,可以给三薪更好。
有分析不到位的,请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