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盖项目章
劳动合同盖的是项目部的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只盖人事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严格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人事部门只是用人单位内设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人事部门的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上单位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上要求加盖的都是企业的公章,这个公章必须是企业唯一的经过公安部门制作备案的公章,不能是财务章,不能是部门章,不能是合同章,否则就是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的双方是企业和员工,企业要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员工要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这样才是完善的形式要件。
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签订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盖的法人章(方的)是否有用?
法人代表已经不需要用签章,合同已经生效,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是单位的行为,并不以法人代表是否签字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签字而用人单位盖了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