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执行后的流程?
1.主要有两个流程:一是审查遗书和遗言,二是通知认领遗体。
2.执行死刑之后,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要对罪犯的遗书和遗言再次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偿还或者对家人嘱托等问题的,要将遗书遗言移交家属进行处置,同时备份存档一份预防以后回查。
3.审查、移交遗书遗言后,最后就是通知罪犯家属限期认领遗体或者骨灰。
流程是: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答: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死刑的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流程是先安排罪犯跟家属及近亲属见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对罪犯验明正身,执行司死刑,执行完毕以后由法医确认罪犯已经死亡,把死刑执行的情况逐级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古代判决犯人死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地方长官(如明清的县令、知府)或地方上专门管理刑狱的官员(如宋代的推官、提刑官)根据案情断案(相当于基层法院),然后做成案卷上报刑部复核,有问题的发回重审,牵涉比较广或牵涉重量级人物的送到三法司、大理寺等等部门审理(各朝代名称不同,相当于高法),没有问题的送给皇上审批勾决,勾了的刑部会发批文给各地,然后就可以等秋后统一处死,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批准之后立即执行,如果没勾的话则不处死(皇上为了显示自己仁慈有时会故意留一两个不勾的,这些就不能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