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对农民有什么危害
“以租代征”致有些农民失地,究竟如何避免?
谢谢邀请,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减少征地资金支出,逃避税费和占补平衡义务。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有很多农民对“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并不了解,稀里糊涂签了协议、订了合同,自己的土地被侵占、遭破坏,还感到这是大政策、大形势,有些农民因此而永远失去土地,还不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那“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到底有哪些区别?下面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你详细盘点。
区别一: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区别二: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而“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区别三: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八条规定:“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而“以租代征”的主体是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经常伴随有欺骗、强迫甚至暴力。
区别四: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区别五: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当下,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热点之一,因此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认真甄别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千万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迷惑,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所欺骗,稀里糊涂地丢失了土地、留下遗憾。
在人口密集丶农民人均田地几分的地区应该杜绝田地以租代征,田地少的地区出现荒芜现象主要是基础设施落后,一家一户的三几亩田地星罗棋步分散在各个片区以致于人为的加大了耕种强度,再加之土地确权后名义“农民”很愿将土地权力兑成租金,为此守几亩簿地不足以养家糊口又有其它职业的农民和名义农民都愿将自己一份土地租赁出去以兑成租子,因此,无地农民从那里能得到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民有几个能做农场主,种土地获利本就不确定,农场主又能养几个无地农民。所以,人口密集田地很少的农村地区农民生产制度要到位革新要让农民的生产生活能持续。
谢谢邀请!“以租代征”是为了土地更好的利用起来,现在很多农村的青年都不愿意在家务农导致很多土地荒着,或者务农不懂得整合资源,导致种植不赚钱,所以很多有土地的农民都乐意把土地租出去,一来可以有不少地租,土地租出去后农民可以外出务工或者就近跟承包土地的老板务工增加一份收入。
至于题主所说的农民失去土地题是说租出去后因为租地老板把地推平,把原来的有小沟小路隔成小片的土地不复存在,害怕到时候不记得自己的地吗?还是怕租出去后收不回来呢?
如果害怕不记得自己的地,那大概的位置应该会记得的,租地都是有合同的,租多少年,有多少亩都是标记得很清楚的,租期到了,农民收回土地时可以可以按照原来的位置量好亩数就可以了。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合法吗?
您好,“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