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怎样才能获得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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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最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合法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劳动规定:是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发最低生活费,是在家还是上班,如果是上班可以到劳动部门主张权利的,如果是在家一直没上班,主张权利有点难。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得到什么补偿,时限又是多少?
工伤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除获得正常的工伤保险补偿外,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限限制。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了,则就超过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什么收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重组、改制、破产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企事业单位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征收个税,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政策演变。
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才属于这种情况。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对于该项收入是否纳税进行了明确。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只有当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
李某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4年,2020年1月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
因李某获得一次性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万×3),需要就超出部分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税。
1、应纳税所得额=20-15=5万元。
2、确定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应纳税额=50000×10%-2520元=2480元。
★需要注意两个点:
只有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计算纳税时,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