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证据规定有哪些法律(执行证据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新的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证据,该咋办?
- 被告提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怎么办?
-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生效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谢谢?
- 不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何取证?
- 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新的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证据,该咋办?
你好!
不不了解案情。只能根据你的这一句话来作答。
如果你是该案被执行人。那就意味着你的财产将要被划转给执行人。如果你有新的可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为了避免你的财产被划走,你可以立即申请中止执行,同时立即申请再审。
如果再审推倒了原生效判决,改判你胜诉,那么该案的执行也就随之撤销了。
被告提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怎么办?
这个问题应该交给法庭去处理,这是法庭的责任,因为被告与本案有关,还是无关,不是被告说了算的,应该由法庭审核被告所交的证据是不是真实有效,如果法庭认为真实有效,被告就与本案无关,案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另行起诉与本案有关的人为被告。如果被告的证据不被法庭认可,那么案件可以继续进行。
被告提交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会釆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着本案的事实展开调查,凡是关系本案事实的证据都需要一一质证,而与本案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则不属本案质证的范围。但是,如果证据材料涉及其他案件线索,人民法院有义务向相关部门移送。
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生效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谢谢?
可以作出证据使用。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不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何取证?
先起诉到法院。在通过法院对其资产进行真实情况调查。查找共同债务人,在发生债务关系时,有无共同的债务人。可以查在其亲人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在他发生债务关系后转移过去的。倘若是,也可以申请执行。假如自己找不到老赖人,对其资产也无从调查,可找犬神寻找,也许能帮到你。
要取证不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首先需要掌握被执行人的个人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收入来源等。其次,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车辆行驶证、银行对账单等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或者通过法院协查、询问、检查等途径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在取证过程中,需注意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案执行完的判决书可否做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吗?
民事裁判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刑事判决中的事实,要根据刑事证明标准来认定。
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对被告人自由及生命权的生杀予夺,证明标准对法律后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证明责任的标准会很高。
民事判决中有些事实可以按照常理进行推定,但的刑事诉讼中不能,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为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
反过来,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