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缓刑期过后犯罪会怎样[罪犯缓刑期过后犯罪会怎样处理]
缓刑执行完毕6年后发现缓刑期有违法行为怎么办?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三种撤销缓刑的条件,分别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系争情形,符合上述三种撤销缓刑条件的第一种,且《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至于该条规定的“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则是一种实体性规定,至于在具体案件中是“作出判决”还是“作出裁定”,亦甚至不进入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还要结合《刑法》其他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规定。例如,《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实际上,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也并非一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经过追诉时效的故意犯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刑法》中上述条文规定,不应做机械理解,不能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新罪”仅限于应当“作出判决”的新罪,而不包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的经过追诉时效的新罪。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三种撤销缓刑的条件,均系形式上的规则,其实质是体现出行为人已不具备《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缓刑条件,尤其是该条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系争情形下,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是否经过追诉时效,均能彰显出其存在再犯罪的危险,且该危险已经现实化。换言之,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征表出其已经不符合宣告缓刑所需的法定条件,因此应当撤销缓刑,而无需考虑新罪的发现时间、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如上所述,《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应当撤销缓刑的第三种情形,即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首先,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并无“时效”限制,应当无争议地“撤销缓刑”。其次,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人身危险性角度考量,实施新罪(违反刑法规定)均比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更为严重。因此,在违反性质较轻规定即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对性质较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不撤销缓刑。
缓刑期内犯新罪又被取保候审,一定会被收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和目前的司法实践,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一定会被收监!!!
在缓刑期满后,又发现缓刑期间犯罪的怎么处理?能取保吗?
缓刑期内犯罪被取保候审后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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