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单方离婚可以吗
夫妻黑名单离婚后一方可以解除吗?
夫妻都入了黑名单,就算是离婚了一方依然不可以解除。原因在于“夫妻黑名单”这个属性。证明在夫妻关系共存期间,两夫妻都有共同婚内债务或者其它相关的违约责任未能承担未能履约,存在违约责任,这个债务或者相关违约行为问题不解决,并不影响两个人的婚姻关系的存续。
所以,如果离婚后想解除黑名单,只有积极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以证明自己清白。
当然可以解除,这是你们双方二人的意见,如果你不解除留着也行,因为毕竟他是你的黑名单,你们也不可能联系的,因为你们离婚了,所以也没有必要去联系。
如果有需要解除的话,也就是为了孩子,如果有孩子肯定要联系的,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孩子跟她说说话可以视频什么的。
夫妻黑名单离婚后,一方可以解除吗?
夫妻既然离婚了,已经变成了黑名单,那最好别解除了,以免有麻烦,既然离婚了,就离个彻底断的干干净净,别再有藕断丝连,各自再重新走进各自的家庭,寻找自己的幸福就OK了就不再找再接过去的伤疤,拉黑是最好的
如果夫妻俩有一方病了,另一方能提离婚吗?
法无禁止,但一方患重病我不赞成离婚
夫妻本是同甘共苦的一对,有的说夫妻本是同林乌,一言不和各自飞。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病。患难与共的夫妻,不离不弃,携手并肩与病魔作斗争。健康的一方给患病的一方以鼓舞,战胜疾病的精神力量,一起克服疾病带来的严重困难。前几天我在微头条上报道了妻子马桂艳2009年患尿毒症2020年又患直肠癌,雪上加霜,丈夫赵启勇一刻也没离开她,他给了妻子生的希望。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民法典》并没有禁止的条款。只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自应当知道之日1年内,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没有患病这种情形。
一方患病没说多大病,什么病。小病,一般病,不影响离婚。一方患重大疾病,我不赞成离婚。所说重大疾病,我认为包括瘫痪,痴呆,癌症,脑梗,脑血栓,尿毒症,肝腹水等严重疾病,失明,腿残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离婚,我不赞成离婚的。理由是:
1,从情理上,另一方不该提出离婚。这时提出离婚,有把另一方当负担,嫌弃,被遗弃之嫌。毛主席曾为卫生工作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用在夫妻关系上也合适。一方患重病或残疾,正需要另一方护理时,另一方提出离婚不人道。给另一方"伤口上撒盐”,加重伤害。
2,从法理上,也不该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互相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失业,残疾,患病,年老等原因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必须主动履行扶养义务。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另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此,患病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想夫妻老了就是老伴,老伴则是相互依靠相互关照,不离不弃。
若一方之病是不治之症,且双方年龄都轻还有生育能力,这时病者为了使自己不连累对方,且使对方能重新幸福生活,所以主动提出离婚,我想这是可以离的。
若病者病情不是绝症,正在治疗中,需要一方来照顾,但照顾的一方嫌弃病者,且怕受累不想照顾病者提出离婚。我想这是离不了的,因为病者还未痊愈,需要对方照顾,这是不能判离婚的。
谢谢悟空问答邀请!
作为夫妻就要荣辱与共,相互搀扶到老,共同携手走完人生。
这位题者提到的是不多见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但是,作为夫妻都是合法的,有义务和权力扶持另一伴,如果一方有病,就放弃这段婚姻,离婚这是不道德的,有失常理。
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长病的,谁都不能预见自己的一生是否怎样,结婚的时候都会诺言一生相守,一方有病也不会遗弃,相扶到老。像这样的做法就是对婚姻的不忠,也是失去做人的尊严。
作为夫妻,就要一生相守,不能因为某一方,身体出现了状况,就选择离开,这样的人不会被人们所认可,都会远离,遭到唾弃。
不管是谁,都不能背离弃意,还要有点良心,做人一回,不要活的没有价值,人格最重要,有了善意的表达,就能有最好的回报,老天有眼,你的付出,你的善意,都会带来好的运气。尊重婚姻,尊重爱情,尊重夫妻双方,只有这样,才是做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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