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到底什么意思

法律百科 2025-09-20 1
大家好,关于诉讼时效到底什么意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诉讼时效到底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诉讼时效届满是什么意思?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3. 民事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意思?
  4. 诉讼时效中以及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5. 请问民事诉讼法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最后还有说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这里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

诉讼时效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其义务的免除。即义务人再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届满的影响,而应当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及时维权,可能会导致错过维权的时间,也可能会让侵权者逃脱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平衡。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意思?

您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应当知道”是损害不明显、过错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显的一种推定情形。知道与应当知道只是一个损害明显程度问题以及时间问题。那么仅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够启动诉讼程序?那还不行,还得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利。“知道”的内容包括知道权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诉讼时效中以及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指的是针对特定法律纠纷的起诉最迟期限,即在该期限过后,原告将失去诉讼权利。不同法律问题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这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而义务人则是指在特定合同、法律关系或行为中,承担责任或义务的一方。义务人有权利执行相应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其权利,导致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将丧失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的权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有履行某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有义务配合权利人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果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问民事诉讼法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最后还有说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这里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

1、《民法通则》第三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保管客户资料义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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