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吗
公司给交了五险,但没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我作为HR要明确你这么问的目的是什么?分为两种情况来回答:
1)、如果确实在单位上班,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2)、如果没有在单位上班,只是委托单位帮忙代缴一下社保,那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鉴于第一种情况,单位可就麻烦了,按劳动法规定,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2倍工资。
第二种情况呢,委托关系最好签一份社保的代缴协议,来证明一下彼此的关系,否则再碰到工伤问题,或其他问题,让一些不法人员有漏洞可寻,从而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当然一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杜绝后患才最佳。
劳务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若劳务协议不可视为劳动合同,可否索赔双倍工资?
法海一粟认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是民事合同,适用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后者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概念。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其它民事法律;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所交付的是劳务成果;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即劳动过程。
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时傻傻地分不清。在理论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似乎能否分得清清楚楚,但是,实践中,要分清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时却是困难重重。比如外卖骑手与平台或劳务公司之间订立的协议,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对此,可能要见仁见智了。
依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为该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为,请求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现在的情况是,双方有一份劳动合同。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存在,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存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对于长期两不找状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双方长期不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单位、以未支付过劳动报酬,因双方未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和终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没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劳动关系的概念
1、劳动关系(Labor 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答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当然存在。因为用人单位在确定用人时,单位是要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双方自愿在用工合同上签字盖章,就会得到劳动法的保护。既然单位没有与员工解除用工合同,劳动关系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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