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有哪些?
- 试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
-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哪些条件?
- 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简述?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有哪些?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
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违法。
试诉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
一、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怎样预防和减少行政强制违法行为的措施,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遵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简述?
这个兽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简述如下:
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决定处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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