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百科 2025-07-27 1
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2. 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行为还处理吗?
  3. 行政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
  4.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是否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超过180天可以法院强制执行吗?
  6. 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行为还处理吗?

人民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且执法程序违法。

故此,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同时也是非法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作出裁定。行政机关不能够据此处罚决定对处罚对象再进行处理。如果该行政机关任然坚持自己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对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非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好,这个不可一概而论,请看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是否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要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后,才可以做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决定,否则,是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所以说,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是要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超过180天可以法院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超过180天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OOO〕8号)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O日内提出。

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 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 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 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 定书。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 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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