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怎么认定
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子女还要尽赡养义务吗?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需要赡养。
2、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具体而言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3、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既然女人结婚有了丈夫,她和丈夫已经很自然地形成了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丈夫的继承权也就是妻子的继承权,同言而喻妻子在娘家有她继承权因为丈夫和妻子成为一个整体,所以说妻子的继承权当然也就是丈夫的继承权。所以根本就没有妻子在婆家独立继承权个说法,当然女婿也同样在岳夫母家没有他的独立继承权。
说到继承权又涉及到赡养义务,这个问题同样也涉及到夫妻二人的联关性。也就是只从结婚的这一天开始起,这个儿媳妇就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这个妻子和她的丈夫一起肩负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这个妻子的丈夫也同样和妻子一起拥有肩负赡养岳父母的义务。有人会说法律没这个规定儿媳必须赡养公婆这个义务,但是法律也同样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夫母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讲夫妻二人,必须有责任承担赡养双方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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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继承权是与赡养和抚养挂钩的。赡养义务主要是父母抚养了儿女,儿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没有接受过公婆的抚养,要她去尽赡养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儿媳是不是一点义务都没有呢?这是不可能的。俗话说:壁上没有那颗钉就挂不破身上那块皮。你不嫁给公婆的儿子,一切都与你无关。既然嫁给他们的儿子,与他们的儿子就是夫妻关系。老公的义务就是妻子的义务。反过来妻子的义务也是老公的义务。老公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妻子就必须帮助完成。妻子有赡养自己娘家父母的义务,老公也必须无条件的帮助妻子去完成。概括起来就是夫妻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与继承遗产没有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儿媳敢和公婆吵架、耍脾气,女婿敢骂岳父岳母?谁给了你们这个胆量?说穿了在你们心目中是认可双方大人与你们是一家人,才敢指责和谩骂。不然你们去骂别家老人试试,是不是干了架就当没事一样呢。
因此既然是一家人,就有相互关照的义务,同时也有相互利用的优先权。老人死后,他们留下的遗产,你们之间尽没尽义务,财产都归了你们。这就是与外人的区别。
所以不管是儿媳还是女婿,对双方老人都不要分里分外,尽够做儿女的责任,给自己的后代留个好印象。
根据法律,儿媳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
但现实情况是,儿媳有赡养义务,但没有继承权。
当然,有种情况是儿媳履行了赡养义务,从而有了继承权,那就是儿子不在了,儿媳依然愿意赡养公婆的,享受了儿媳赡养的老人,不能剥夺儿媳的继承权。
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是附属在夫妻关系上的一种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什么义务,权利的,关键是要夫妻关系和谐,这些都不是事。
但如果夫妻关系不和谐,这就都是事了。
儿媳没有继承权,当然也没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并没有规定儿媳和女婿。
当然,是否赡养公婆,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吧!
我们村有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朋友结婚,这个男人去给人家放铳,那时候鞭炮贵,就把火药放在铳里,然后点燃,发出很大的声响。
结果不知道怎么回事,铳爆炸了,这个男人被炸死了。当时,他结婚还不到一年,妻子才怀孕半年。
过了几个月,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女孩。好多人劝她再嫁人。她的公婆也同意她嫁人,但女儿不能带走,因为老两口就这一个儿子,如果女儿再带走,就断了香火了。
也许是她舍不得女儿,也许是把老两口丢下太可怜,她就决定不走了,于是又招了个上门女婿。一年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就这样,过起了日子。
这个女人果真给她前夫的父母养老送终了。
现在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了。一般都是丈夫去世了,就会改嫁,与公婆再无交集。
无论咋说,就算没老公了,与公婆毕竟曾经是一家人,就是出于同情心,对公婆救济一下,也是应该的。
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做事,各凭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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