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8-04 5
很多朋友对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学校是否可以据此解除老师的劳动合同?
  2.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安置和一次性补偿是买断工龄吗?
  3.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都是怎么再就业的?社保是怎么处理的?

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学校是否可以据此解除老师的劳动合同?

我想问一问,老师可以补课赚钱,公务员可以给农民,单位,企业补课赚钱吗?甚至给教师补课赚钱吗?就说教育局的也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给所有教师补课啊,一小时也可以收补课班学生二到三百元钱吗?是啊,都是人,教师是人,很辛苦,公务员不是人不辛苦吗?如果公务员也和老师一样补课赚钱行吗?如果允许的话,肯定比老师赚的多。但是不行,公务员就是挣工资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老师就不行呢?这是为什么?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安置和一次性补偿是买断工龄吗?

谢邀。一般来说,作为用工方提出一次性的保障,基本上都是希望工人此后无单位再无利益瓜葛。所以你说的有偿解除合同,对方给予一次性安置和一次性补偿肯定是把你希望将来得到的东西都考虑在内了。你提到工龄问题,无非关系养老保险,是的,后面要你自己交了,以前的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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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或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延期给付经济补偿金,通过仲裁,可在原经济补偿金基础上追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也就存在协商解除和无故解除。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安置和补偿。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给予一次补偿,是惯用的做法,但不涉及到解除后再给予安置。有这种可能或者是企业的分立,又或企业法人变更、人事架构重组,而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补偿和后续安置。这与“买断工龄”有明显区别。

“买断工龄”,是在改革开放大的历史背景下,一些国有企业为解决臃肿的劳动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把企业富余劳动力推向社会。“买断工龄”实质是给予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其补偿依据是参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工资水平、所在的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还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从而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也成为下岗职工,只能自谋职业。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谢谢邀请。

不是买断工龄。所谓工龄:是指公民参加劳动就业的时间。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任何公民一生之中的劳动就业岗位、职业都不可能是单一工种、单一职业。如:城镇适龄青年入伍参军服兵役,国家法律规定:服兵役期间的兵龄=参加劳动就业的工龄。义务兵退伍后,返回城镇应聘到私营企业就业:有保安、司机、一线生产工人。工种各不相同。工龄相等。

过了年,政府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公勤人员。又换单位、换工种了。因此,工龄是人在一生中,从事各种劳动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原单位解聘正在就业的员工,需承担违反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的违法责任。我国事业单位招聘的员工中,根据单位任务长期性,循环往复的永久性需求,是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确定编制员额的,招聘的员工是长期性无合同期限的员工,只要单位员工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有编制的事业编制员工享有不被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安全生产权。因此,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需赔偿员工终身制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及停业期间的工资。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都是怎么再就业的?社保是怎么处理的?

这个问题趋向性有点强,作为局外人作答的确有些牵强。

正常情况下,既然公司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原职工拿到补偿后即和公司没有如何法律关系,至于再就业与否、如何就业都是个人的选择问题!

再就业,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求职那些与个人原工作相近或类似的工作,再者,可以去劳动培训部门参加新技能培训,再去劳动就业中心谋求新的职业。可能离职后的职工就业途径不外乎上述方式。

至于社保缴纳问题,当然是没再就业的就自己缴纳;已经再就业的,正常情况就是公司缴纳。

作为局外人,正确与否,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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