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怀孕了宝宝怎么办(离婚了怀孕了宝宝怎么办呢)
和老公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生下来,能要抚养费吗?
抚养费肯定可以要,只要能证明孩子是他的,但是建议不要这样作。
一、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爱没有了,生一孩子又何苦呢?
二、孩子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你一个人决定生下来,有可能以后麻烦事不少。
三、没有孩子,以后再找一个爱人容易的多。
四、重要的是可能因为你的执着,给孩子带来一个悲剧的人生。
五 、养大一个孩子费用还是不少的。
以上几点供你参考。
当然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只不过男方拒绝承认孩子跟他有关系时,必须做亲子鉴定才可以的。
双方离婚了再生育他的孩子,风险很大,麻烦事情也很多,生下来也就意味着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成长。比如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也不愿意过问孩子,那女方就得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拿到判决书后,男方不履行判决书内容,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能够顺利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判决书只能处于搁置状态。
已经离婚了,还要生育前任老公的孩子,其实对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对自己也是很吃亏的。你想想,你还年轻以后还要再婚,不可能永远一个人单独过日子,你带着一个与其他男人的孩子再婚好?还是与现任老公生育双方的孩子好呢?自己分析一下就知道了。再说,人家男方本来不愿意与你再有任何牵连,你却再给他生育孩子,关键生下来后男方需要尽法定抚养义务,增加了男方的负担。
如果你以后不想再嫁人,愿意一个人抚养那个孩子,到是可以考虑生下来,任劳任怨做好孩子的母亲就可以了。如果自己还想再婚,带着与他人的孩子与现任老公生活肯定有障碍的,毕竟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生活上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也许你能找到一个不计较你的以前,也能全包容你的男人做老公,一同白头偕老。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家庭篇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明确规定,不论是婚内、婚外生育,孩子永远都是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变,父母对具有血缘关系孩子的抚养义务也不会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亲生子女关系、养子女关系、继子女关系等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现状决定生育孩子,虽然孩子的抚养费不受影响,但是毕竟已经离婚了,再生育男方的孩子对双方都是一种负担。假如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女方又得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男方中间终止支付抚养费也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续非常麻烦又受累。
这个问题好尴尬,婚姻法规定怀有生孕肓和不满周岁的孩子是不准离婚的,即然离婚了俩人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孩子是无顾的,你要生下来孩子却是你前夫的,要抚养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最好是付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幸福快乐的成长!
忠告不要生,生对你们双方和未出生的人都无好处。法律程序复杂是其一,今后男女双方的婚烟生活会有相当严重的影响是其二,孩子出生就失去父爱是其三。当然生与不生是你的权利,请自己做出选择。
离婚后已怀孕的女方该不该把孩子打掉?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没有标准答案可借鉴。只能参考大多数人的做法。
那么,对离婚后怀孕的孩子,是打还是生?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去打胎。
道理很简单。
离婚就意味你放弃了孩子。
离婚时,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知道有孩还坚持离婚,就已清楚表明了你放弃生孩的打算。
仅靠女人无力生养孩子。
假如你生下这孩子,你和孩子将从此改变生活,改写人生。各种世俗偏见,各种生活压力,各种艰难困苦,不是一个普通女人能够承受的。
无孩再婚更有优势。
失败婚姻的亲历者,对未来生活往往更期待,更珍惜。再婚女人,带孩和不带孩有质的区别。不带孩再婚的女人,会更有优势,更有选择,更有自信,更易找到对的人。
面对这个问题,不得不提醒人们,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选对了人,终生有依托。选错了人,人生短暂,伤不起呀。
要抚平这道伤痕,是需要时间和毅力的。白白浪费掉了自己的宝贵时间,还带着精神上的一身伤痛,这就是对自己极大的不负责任。人生苦短,面对终生大事,需谨慎,且行且珍惜,才是正确的。
依妇幼保护法,在女人怀孕期间,法律是不准许离婚的。除非女人自己提出来,才会走司法的程序判决离婚。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怀有身孕,自己内心足够强大,又有足够的经济做保障的话。孕儿是一条生命,就把孩子生下来。男方同样得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作为母亲也不会感到内疚。生下的孩子,只要能在正常的教育下,绝对不会自卑。
如果自己没有自信,内心也不够强大,怕这怕那的。就算生下了孩子,给不了孩子在生存上的保障,或者是没有勇气做孩子的坚强后盾,担负不起这个责任的话,要取舍孩子,这种坏良心,伤天害理的事,就由你自己决定了!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
离婚已经不幸,怀孕的孩子更是不幸。
打掉无辜的孩子于心不忍,生下小孩要面对抚养教育等诸多现实问题。
这种问题,要是我遇到,也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之前有人咨询我,我也没有一锤定音的好音的好办法。
在这里,作为局外人,我只能帮助你分析利害关系。
第一种态度,积极面对离婚,爱咋的咋的,留下孩子共同成长。
如果这样,对孩子不公平。
如果你不再婚,Ta从一出生,就要在缺少父爱的环境中成长。
如果你再婚,Ta的父爱不纯粹。
况且你作为单亲妈妈或者组合家庭的女主,要独立应对许多本该分担出去的事情。
孩子上学生病就业等等重大问题无人商议,费用无人分担。
你的不能选择有出差可能的工作,会失去一些发展机会。
第二种态度,消极应对离婚局面,去医院处理掉孩子。
处理胎儿有固定程序,要办理许多手续。
既然已经离婚,胎儿的生父,也就是你的前夫,愿意给付医院费,同意去医院给你签字吗?
打胎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有可能不孕不育。
不知道你再有没有亲生孩子。
如果没有,你处理掉这个孩子后,以后万一怀不上怎么办?
一个人没有亲生孩子,是终身的遗憾。
虽然离婚,胎儿的生父有知情权,你对孩子的态度是不是要征得他的同意?
离婚前他不知道你怀孕,你私自处理就是隐瞒和欺骗他。
明知道你怀孕还要坚持离婚的话,估计他不会在乎这个孩子的。
不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都非常棘手。
请你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世上少有两全的办法,你的选择尽量从实际出发,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